因為「洪仲丘事件」的延燒,導致軍事審判法的修法快速通過,而剛修正的軍事審判法已於815日正式實施。

 

軍事審判法雖名為修正,但並未廢除軍事審判既有法令與體制(如陸海空軍刑法、或軍事法院),但因為修法明定今後只有在戰時現役軍人受軍事審判,非戰時則一律由刑事訴訟法審理,所以實質上軍事審判已回歸到一般司法體制中。

 

同時總數達2百餘位的軍人罪犯由國軍軍事監獄以11梯次移監到各地一般監獄,其中還包括5位將軍。

這5位將軍中,本人有幸(或不幸)曾為其中一位的下屬,亦曾屢次聆聽其義正詞嚴的訓示。例如:你們不要太聰明了,只想要占國家便宜;不要「精神貪污」--不兢兢業業、努力做事,只想打混摸魚-謂之。

諷刺的是,這位長官諄諄告誡部屬不要「精神貪污」,自己卻因指使部屬開假發票,涉嫌「實質貪污」,而被起訴判刑,最後入了牢獄。或許我們也不能怪他言行不一,因為他只說不要「精神貪污」,並沒說不要「實質貪污」啊!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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